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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 方式,为问责工作提供了坚强制度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 专责机关,必须用好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制度利器,坚持从严问责、 精准问责、有效问责,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 效性,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落地落细。
问责是管党治党利器,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章 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新修订《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 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 要手段,问责是监督执纪的重要保障,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 问责来强化、来支撑、来实现。要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用 足用好问责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行为,坚 定不移地严肃问责、铁面问责,不断释放强烈信号,始终保持“失 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高压态势。要敢于抓住“关键少数”。“瞪 起眼来”真问责、严追责,做到应追尽追、一追到底,坚决防止 追不下去、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要强化“问责的再问责”。 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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