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指明了方向。
正视目前乡村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一方面,经过这些年的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治理能力仍显不足,小农意识、宗族观念在基层仍有一定市场。少数村干部在执行公务时,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权益;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认识不足,权利意识及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矛盾化解仍不够及时。当前在广大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善于用法治去化解邻里关系、土地权属、征地补偿、房屋征收、环境污染中的矛盾纠纷。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尚未构建起有序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导致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难以及时排查发现,发现后又不能及时介入、有效化解,没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乡村自治能力仍显不足。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议两公开”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村委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能缺位,自治与法治协调一致尚不够,群众参与度较低。
乡村组织建设力度仍不够强。近年来,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存在软弱涣散等问题,有些村干部难选难配。由于大量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农民外流,村干部老龄化、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较严重。
道德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些年通过移风易俗、选树先进典型、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弘扬家风家训等活动,农村德治建设成果有目共睹。但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在一部分农村,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仍然存在,少数群众出现道德滑坡现象。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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