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力 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赵建平
20XX年9月10日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只有全面建强乡村两级党组织,才能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山西省晋中市紧紧抓住乡村两级党的组织建设这个“牛鼻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基层治理与基层党建结合起来”的指示精神,针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弱化、乡村人才外流、乡村干部难选难当难留等突出问题,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落小落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试行)》(简称“二十五条”),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厚爱严管协同,以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基层党组织和乡村干部当好乡村治理“主心骨”,成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头羊”。
一、秉要执本,让党的全面领导在农村真正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二十五条”把强化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具体化,进一步增强政治领导力。一是突出了党组织实现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抓住完善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关键点,大力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以及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全面实行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基础。二是强化了抓乡促村这条路径。抓住乡镇党委这个农村党建“龙头”,把加强乡镇班子建设作为抓好乡镇党委建设重点,要求各县(区、市)至少配备一名35周岁以下乡镇党委书记和两名35周岁以下乡镇长,促进乡镇党委建设整体水平提升。三是聚焦了加强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立足提升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素质,鼓励除乡镇在职实职干部外的科级以上干部(包括已退休干部),回出生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保持原有待遇不变,并按现行农村“两委”主干工资标准享受工作补贴;要求乡镇组织农村“两委”主干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对不合格党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二、强基聚力,让乡村党组织在基层真正做到“一呼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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