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第二届世界宗教大会上,德国神学家孔汉思提出《全球伦理宣言》,指出“每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将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理论支持之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遂被一致确定为世界各宗教文化的“金规则”。
“推己及人”构架“仁”与“恕”的关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早在《论语·卫灵公》中出现两次,一次仲弓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即是说,出门办事应该怀着一种类似于接见尊贵宾客的心情,处在贵族地位役使民众时,要像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一样,自己所不要的也不应该强加给别人,只有这样,无论在邦国之中,还是在家族之内,都不会遭到人们的怨恨。另一次,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个字可以让人终身奉行时,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两则材料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似乎是对某个概念的注疏。冯友兰、杨伯峻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为孔子对“恕”的定义,也即对人们终身奉行原则的解释。那么,如何理解“仁”与“恕”的关系呢?
《论语·雍也》记载子贡问孔子,假如有人博施济众,是否算作“仁道”,孔子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孔子的意思是,有仁德的人,自己想立身,也要让他人立身,自己想事业通达,也要让他人行得通,能拿自己打比方,便得到了“仁道”的方法。冯友兰由此把“忠恕”看作是实行“仁”的方法,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指的是“忠”,是积极的方面,而消极方面的“恕”即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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