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规范换届程序 筑牢战斗堡垒
一、工作事项
遵照党章的相关规范,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单届任期界定为3年至5年。依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及有关制度,通常情况下,党的基层委员会单届任期为5年,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则为3年;需特别明确的是,村和社区层面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均设为5年。此外,依托《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之精神,高校院(系)级单位依据实际运行需求与党员规模,在获得学校党委核准的前提下,可组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此类院(系)党组织的任期通常设定为5年。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严肃对待并刚性落实任期管理机制,一旦届满务必如期开展换届交接。倘若遇特殊状况需提前或推后换届,必须向上级党的委员会递交申请并获批,且变动的时间跨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二、政策依托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三、核心执行流程
01 / 选前筹备与部署
1.呈报书面换届请示。在现任支部委员会届满前(惯常为提前一至两个月),须召开支部委员会专项会议,研讨换届选举的全局事宜,涵盖是否如期换届、拟定党员大会的召开时机、确立指导思想与核心议程、测算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架构及酝酿选举办法等。
专项会议闭幕后,支部委员会须向上级党组织正式递交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亦可由支部主要负责人面报酝酿明细。请示文本需明确两项要件:其一,大会拟定时间、指导思想及核心议程;其二,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具体选举办法。
待换届选举请示获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方可重启支部委员会会议,细化党员大会的会务筹措。此阶段需统筹起草工作报告与选举办法,铺开换届宣贯教育,并引导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与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筹备期间,现任支委会成员需实行定岗定责、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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